社會福利查詢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補助說明
一、扶助內容: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 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條件
一、扶助對象:
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縣民,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ㄧ定金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家庭扶助: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 家庭暴力受害。
(四)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
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七)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申請方式
三、應備文件: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
(二)申請人及其子女或孫子女所得證明、財產證明及稅籍資料、學生證正、反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雲林縣政府收據一式一份
聯絡我們
浤益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電話:03-3500625 傳真:03-3195979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345號3樓 營業時間:8 :00 ~ 5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