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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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說明
※福利內容:
(1)健康保險:列冊低收入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向公所投保為第5類被保險人者,其健康保險費用由政府全數負擔。
(2)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列冊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產婦每次分娩(含流產者)補助6,000元,每名嬰兒補助6,000元,雙胞胎以此類推。
(3)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人口死亡,1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萬5,000元,2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萬2,000元,3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萬元。
(4)春節慰問:春節予1、2、3款低收入戶每戶1,000元之慰問金(公費安置者除外)。
(5)家庭生活補助:列冊1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1萬618元,2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6,115元。
(6)兒童生活補助:列冊2、3款補助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2,695元。
(7)就學生活補助:列冊2、3款低收入戶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學生每人每月補助6,115元
(8)減免學雜費:列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申請條件
※服務對象:
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衛生福利部105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11,448元),且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7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未超過320萬元者,依其家庭經濟情形分為3款,各給與不同程度之救助。
(1)第1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2)第2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1/3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3以下。
(3)第3款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2/3,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
(2)低收入戶申請(委託)書。
(3)戶內人口存摺及商業保險資料。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
(7)警察機關之失蹤證明文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印章。
※申請辦法:由戶長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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